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Criminal Defense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陈某娟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怎么认定的?因果关系认定

作者:​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徐小华 发布时间:2026-07-27 14:31:49点击:

今天案例有点恐怖,在田地里给蔬菜注射毒液致人死亡,来讲解介入因素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超级烧脑但又特别重要,快跟我一起看看。


陈某娟和邻居陆某英因修路等琐事多次争吵、谩骂,陈某娟气不过,决定报复。某日,她用一次性注射器,从甲胺磷农药瓶抽半针筒农药,偷偷摸到陆某英家门前丝瓜棚,把农药打进多条丝瓜里。第二天晚上,陆某英和外孙女黄某花吃了有毒丝瓜,上吐下泻。黄某花抢救脱险,陆某英就惨了,送到医院,医院误诊,只当糖尿病和高血压治,没发现是甲胺磷农药中毒诱发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钾血症,结果陆某英抢救无效,第二天早晨就去世了。后来陆某英亲属发现丝瓜有黑斑,怀疑投毒报警,陈某娟就被抓了。

一审法院判定陈某娟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一审宣判后没人上诉、抗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院复核后核准了原判。

陈某娟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怎么认定的?因果关系认定(图1)


本案有两个关键问题:

1、陈某娟的行为和陆某英的死亡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陈某娟往户外丝瓜注射农药危及他人生命的行为怎么定性?

先看因果关系。陈某娟和辩护人说,自己注射那点农药毒性有限,是陆某英本身有糖尿病,加上医院误诊才致死,投毒和死亡没因果关系。法院认为,没有陈某娟投毒在前,就没陆某英死亡结果,两者有因果关系。为啥这么说呢?一方面,陆某英有糖尿病,可这不能切断因果关系。就好比甲轻伤乙,乙是血友病患者流血不止死亡,一般都承认甲的行为和乙死亡有因果关系,同理,陈某娟投毒和陆某英死亡的因果联系,不因陆某英患糖尿病受影响。另一方面,医院抢救时诊治失误这个介入因素,也不足以切断因果关系。陆某英得的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钾血症罕见,本来就难诊断,陈某娟投的农药剂量不大,还分散注射,中毒症状不强烈,当地镇医院医疗条件有限,出现诊治失误能理解,所以陈某娟投毒行为与陆某英死亡结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再看行为定性。这案子定性有分歧,有人说陈某娟为泄私愤投毒杀特定人陆某英,应定故意杀人罪;有人说她往户外丝瓜投毒,可能危及亲友、村民、消费者,危害公共安全,应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法院采纳第二种,这很正确!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客体是公共安全,就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客观要实施投放毒害性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年满 14 岁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行,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观是故意,明知危害结果还希望或放任发生。本案中,陈某娟虽最初想杀陆某英,但从村落实际看,村民居住集中、往来多,户外瓜果蔬菜可能被左邻右舍摘食、待客、售卖,她往丝瓜注射农药,就可能危及不特定公众生命健康,具备投放危险物质罪客观要件;而且陈某娟清楚知道有毒丝瓜可能被其他人吃,有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也具备主观要件,所以按想象竞合犯 “从一重处断” 原则,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这案子是不是让大家对法律又多了层认识?法律因果关系、罪名定性可是专业法律问题,要是遇到纠纷,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帮忙!


若您有遇到类似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400-057-3132或者13530053568(微信同号)普罗权彰律师团包含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立以来经手案件上千起,均取得满意结果。



品牌律所,超过500名执业律师、专家、顾问、专业人员,全国多家分所☞律所最新资讯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普罗权彰律师团队包含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该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辩护经验极为丰富,有为多位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的案例,深得委托家属一致好评。该团队为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深圳市第三看守所、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深圳市盐田看守所关押人员专业办理刑事辩护,普及刑事案件相关知识。




在线律师咨询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53005356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755-22386300 手机微信同号 13530053568

二维码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