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Criminal Defense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未遂,该如何定罪?

作者: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徐小华 发布时间:2026-07-28 15:02:15点击: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未遂的情况,在法律上该如何处理呢?我们通过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来一探究竟。

 

被告人杨某租赁了上海市武夷路一处房屋,用于销售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高尔夫用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宁分局执法检查时,查获了大量待销售的假冒高尔夫运动用品,包括球杆、球头、包和T恤衫等,经估价鉴定,市场价值达人民币471余万元。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杨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杨某系犯罪预备,犯罪金额应以可能销售的金额计算,并建议适用缓刑。而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已构成犯罪。他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对于辩护人关于犯罪预备的意见不予采纳,关于犯罪数额计算的意见也因无法律依据而不被认可,关于适用缓刑的意见综合案件情况也未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扣押物品予以没收。

 

在这个案件中,有几个关键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首先,如何区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从理论和实践来看,销售行为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进货、寻找买主等行为应视为销售的组成部分。为销售而实施的购买行为,已经对法益构成紧迫危险,应认定为着手实行犯罪,成立犯罪未遂,而非犯罪预备。就像杨某,他购买大量假冒商品的行为已超出预备范畴,构成犯罪未遂。

 

其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是否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数额犯,既遂标准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但对于未遂情况,从理论和司法实践角度来看,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如法定既遂数额的3倍以上),其社会危害性已与既遂相当,应定罪处罚。杨某案中,查获的待销售商品货值远超5万元,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应如何计算犯罪数额?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标价且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时,应参照相关司法解释,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确定侵权产品可能销售的价格既不现实也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而以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更能保证司法公正。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未遂的行为,法律有着明确的界定和处理方式。这不仅提醒商家要合法经营,也为维护知识产权和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若您有遇到类似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400-057-3132或者13530053568(微信同号)普罗权彰律师团包含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立以来经手案件上千起,均取得满意结果。



品牌律所,超过500名执业律师、专家、顾问、专业人员,全国多家分所☞律所最新资讯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普罗权彰律师团队包含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该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辩护经验极为丰富,有为多位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的案例,深得委托家属一致好评。该团队为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深圳市第三看守所、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深圳市盐田看守所关押人员专业办理刑事辩护,普及刑事案件相关知识。




在线律师咨询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53005356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755-22386300 手机微信同号 13530053568

二维码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