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仙人跳”还是真强奸?一起强奸案辩护全程回顾
2022年6月,南方某市,一个盛夏的凌晨。酒吧散场,男女同行,回宿舍,洗澡,换睡衣,搂抱,争执,报警。短短几小时内,一名年轻男子林某从酒吧客人变成了强奸案嫌疑人。
他被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家属坚称这是“仙人跳”,林某本人也始终否认与张某发生过性关系。
但一审法院判了他三年六个月。
一场酒吧聚会,如何演变成刑事指控?
据林某陈述,案发前一晚,他与朋友到某酒吧消费,点了“气氛组”服务。几名女子到台位热舞,其间张某主动加了林某微信。散场后,张某主动发来暧昧信息。
次日,张某再次联系林某,希望他继续捧场。案发当晚,林某再次到该酒吧。酒过三巡,他让周围服务员称张某为“嫂子”,张某未拒绝,还主动上前搂抱。林某回应:“要搂就回去搂。”
凌晨4点酒吧打烊,两人一同离开。原计划吃夜宵,但大排档已关门。张某带林某回自己的宿舍。
林某称,到宿舍后,张某让他上二楼房间,随后让他去洗澡。等他洗完出来,张某不在屋内。微信联系后,张某很快回来,自己也洗了澡,换了睡衣。林某上前搂抱、贴脸。之后因订台一事发生争执,张某跑出房间。林某寻找未果,返回房间。
不久,几名男子将林某堵在屋内,其中包括酒吧保安。约一小时后,民警赶到。
律师入场:第一次会见就碰了钉子
家属接到拘留通知书后,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一位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听完案情简介,第一反应是:这不像典型的强奸案,倒有几分“仙人跳”的味道。但仅凭家属转述远远不够,当务之急是见到当事人。
然而2022年的特殊情况让看守所会见变得异常困难。律师多次联系办案单位,得到的答复都是“当事人未送交看守所,不便安排会见”。去派出所找承办民警,两次扑空。
律师没有坐等。他转而向上级公安分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留言,要求解决会见问题。这一招奏效了。分局法制科主动联系,安排了视频会见。
通过远程视频,律师终于见到了林某。信号断断续续,但关键信息已经掌握:林某坚称没有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详细描述了当晚经过。律师意识到,如果林某所言属实,这很可能是一起被包装成强奸的诬告陷害。
疑点重重:律师如何一步步撕开口子
律师没有停留在会见阶段。他亲自前往案发小区,查看监控布局,询问录像保存时限,随后向警方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调取小区监控、被害人的通话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卷宗里的矛盾逐渐浮出水面。
被害人张某的多次陈述存在明显出入。最初,她称林某一进宿舍就实施了强奸。但后续笔录中,她承认自己在回到宿舍后曾离开房间——这一细节在最初版本中被刻意隐瞒。
更耐人寻味的是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案发后,她并未向朋友提及“被强奸”,而是用了“他跟着我进来”“你们不用来了”等模糊表述。甚至在凌晨5点50分,她还在与朋友闲聊“有没有帅哥看”。
法医鉴定也出现重大缺口:张某的内裤及阴道擦拭物均未检出林某的DNA,阴道也无明显损伤。而张某自称被“动作极其粗暴”地强奸,且曾“激烈反抗”。
律师将这些疑点整理成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检察院。一个月审查起诉期限届满时,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结束后,被害人果然在笔录中承认了自己曾离开宿舍的事实——相当于承认此前说谎。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引用了《刑法》第236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指出该罪构成必须具备“违背被害人意愿”和“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两个核心要件。同时强调《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证据裁判原则,证明标准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202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明确,被害人陈述存在前后矛盾、不合常理的,法院应当审慎采信。
一审庭审:律师当庭打出“排非”这张牌
一审开庭当天,情况并不乐观。同一法庭当天上午安排了多场认罪认罚的简易程序案件,法官明显想尽快结束本案的庭审。质证环节,律师的意见还没发表完,法官就催促说详细意见庭后书面提交。法庭辩论环节,律师刚说完第一个观点,法官再次提醒不要说得太多。
律师意识到,如果任由这种节奏走下去,当事人很可能直接被判有罪。于是他当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这一招让庭审不得不休庭,法院随后为此专门召开了庭前会议。虽然会议本身没有直接改变什么,但这一步棋为后面的充分辩护争取了空间。
一审失利:当事人想放弃,律师没放弃
尽管律师提出了多项疑点,一审法院仍认定林某构成强奸罪(既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书中部分事实认定甚至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
更让人意外的是,林某本人崩溃了。他在看守所里待了太久,条件艰苦,一度表示不想上诉,宁愿早点移送监狱。律师反复会见、反复劝导,从专业角度分析上诉的必要性,最终说服林某提起上诉。
二审逆转:律师一步步推动开庭
上诉后的程序推进异常缓慢。从上诉到二审立案,用了一个半月。律师联系法院,得到的答复是:“做好书面审理的心理准备。”刑事案件二审多为书面审理,不开庭的话维持原判的概率很高。
律师没有等待。他提交了详细的二审辩护词,并持续跟进。一个月、两个月过去,法院始终没有明确答复。到了第三个月,律师再次致电,法院终于透露:案卷在检察院那里。
律师敏锐地抓住了这个信息。根据法律规定,二审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阅卷。既然检察院正在阅卷,反向推断二审很可能已经决定开庭。他向家属说明了这一判断,稳定了他们的情绪。
果然,开庭通知到了。
二审庭审的严肃程度远高于一审。三位法官详细询问了案发经过的每一个细节。辩论环节出现了关键转折:公诉人虽然仍指控林某构成强奸罪,但对于是否构成既遂,态度明显松动。到了最后陈述阶段,公诉人当庭表示:指控林某构成强奸既遂的证据不足,建议法庭改判。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林某构成强奸罪,但属于未遂,刑期由三年六个月改为二年三个月,减少了整整一年三个月。
法院仍然认定构成强奸罪,是因为案件中存在一些对林某不利的证据:张某一直稳定陈述林某对其进行了性侵,身上的伤痕可以印证;林某自己的供述中也提到有抓张某手腕、压在其身上等情形,与伤情鉴定相互印证。法院据此认为林某具备以暴力压制的方式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但同时,全案证据无法确凿认定性行为已经完成,故不构成既遂。
经过一年多的一审、二审,林某的刑期从三年六个月改为二年三个月。虽然未能实现无罪判决,但在证据存在明显疑点、当事人一度想要放弃的情况下,这个结果已属不易。案件结束后,整理本案材料时,有几个问题值得拿出来再说一说。
问:强奸案中,没有DNA证据是不是就能证明无罪?
不一定。DNA证据是重要物证,但不是唯一证据。如果被害人陈述、伤情鉴定、被告人供述等能够相互印证,即使没有DNA,法院也可能认定构成强奸。反之,如果其他证据薄弱,DNA缺失可能成为关键疑点。
问:这个案子能给普通人什么提醒?
林某的经历说明,在与异性交往时,保持必要的边界感很重要。深夜单独前往对方住所、在关系尚不明确时有过分亲密的举动,这些做法容易让自己陷入被动,也容易被有心人利用。洁身自好不是要求每个人都要循规蹈矩,而是说,有些麻烦从一开始就可以避开。
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袁钰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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