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打架不小心将人打成重伤会怎么判刑?深圳罗湖刑事律师分享真实故意伤人罪案例
打架不小心将人打成重伤会怎么判刑?深圳罗湖刑事律师分享真实故意伤人罪案例
如果打架不小心将人打成重伤会怎么判刑呢?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会坐牢吗?下面一起来看看深圳罗湖刑事律师带来深圳律师事务所做的一则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刑事辩护案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件基本信息】
公诉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赵某 苏某溥
案件类型:刑事
案 由:故意伤害罪
【案件概括】
2018年7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害人曾某1生前往宝安区石岩街道泰科电子厂要回被扣的工资,在门口岗亭,因没有厂牌被保安员即被告人赵某阻拦,曾某1生打了赵某一巴掌,后赵某将曾某1生拉到门外,按倒在地上,被告人苏某溥看到后与被告人赵某一起殴打被害人曾某1生。同年7月21日23时许,被害人觉得头肿得厉害,去医院查发现脑内有淤血,需要手术,于是报警。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曾某1生头部受伤,伤情为重伤二级。
【检察院认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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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总结】
律师认为以最轻辩护、减轻量刑为方向,查阅、整理案件材料,与法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以此开展辩护工作。主要辩护点如下:
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存在过错,被告人是在履行职务工作中行为过当致使被害人受伤,可以酌情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自首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苏某溥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苏某溥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存在过错,被告人是在履行职务工作中行为过当致使被害人受伤,可以酌情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溥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自首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苏某溥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被告人苏某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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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本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说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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