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将人打伤会坐牢吗?将人打伤警察会怎么处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将人打伤会坐牢吗?将人打伤警察会怎么处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如果将人打伤会坐牢吗?将人打伤警察又会怎么处理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深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根据故意伤害罪相关真实案例来告诉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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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打伤具体要看伤情如何,如果轻微伤,要受行政处罚,拘留或者罚款,如果构成轻伤,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件基本信息】
公诉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常某银
案件类型:刑事
案 由:故意伤害罪
【案件概括】
被告人常某银系已婚状态,与被害人常某芬系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3月30日起,被告人常某银与被害人常某芬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三合华侨新村一区一栋404房同居。2020年4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常某银怀疑被害人常某芬与其他男性朋友有暧昧关系而引发纠纷,后被告人常某银从该房木床的上铺拿起四、五个铁衣架叠在一起抽打常某芬的手臂,随后又从房间地上拿起塑料凳子朝常某芬的头上砸两下,后又将几个衣架掰成直线拧成一股并击打常某芬的头部,又将常某芬的头往墙上撞击,并用拳头和酒瓶击打被害人常某芬的脸部、左耳、头部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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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律师辩护总结】
被害人常某芬报警,被告人常某银在旁未阻止,并等待民警到达现场处理。被告人常某银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
告人常某银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常某银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被告人常某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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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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