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深圳律师事务所故意伤人罪真实案例:不小心将人打伤报警后会判刑吗?刑事律师咨询
深圳律师事务所故意伤人罪真实案例:不小心将人打伤报警后会判刑吗?刑事律师咨询
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摩擦,难免发生不小心致人受伤这种情况,那么将人打伤怎么判刑?会坐牢吗?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深圳刑事律师怎么说的,以及分享深圳律师事务所做的一则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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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打伤会不会坐牢需要双方受伤程度,如果不构成轻伤以上,属于行政处罚,最多拘留15天。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能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行政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公诉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 告:黄某1、黄某2
案件类型:刑事
案 由:故意伤害罪
【案件概括】
2 019年4月21日,被告人黄某1、黄某2(二人系父子关系)在深圳市龙岗区2栋1501安装铝合金窗,后因未及时开门与被害人徐某兵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某兵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
【检察院认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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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总结】
深圳罗湖刑事律师以减轻量刑为方向整理案件材料,于公安机关和法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为当事人做辩护,主要辩护点如下:2019年4月2 7日,被害人徐某兵与被告人家属达成和解,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徐某兵赔偿4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徐某兵谅解。2019年5月1 3日,被告人黄某1投案自首。被告人黄某1、黄某2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具胡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从轻情节。另被告人黄某1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1、黄某2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具胡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从轻情节。另被告人黄某1具有自首情节,辩护人所提该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黄某1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黄某2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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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本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说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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