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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获得对方谅解还会判刑吗?深圳刑事律师分享真实案例|深圳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徐小华 发布时间:2026-08-04 10:23:33点击:

故意伤害罪获得对方谅解还会判刑吗?深圳刑事律师分享真实案例|深圳律师事务所

现实生活中,将人打伤犯故意伤害罪并对对方做了赔偿,得到对方的谅解,还会判刑吗?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深圳刑事律师怎么说的,以及分享深圳律师事务所做的一则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案例


如果故意伤害罪取得对方谅解,在量刑时可以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理,至于具体的刑期,则还应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实际情况来依法判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件基本信息
公诉人: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麦某国 邓某学 薛某裕
案件类型:刑事
案    由: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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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括
2019年7月2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麦某国、邓某学、薛某裕及吴观谋(在逃,另案处理)四人喝酒后行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汕头八合里海记牛肉店门口时与被害人刘潜发生口角,后被告人邓某学、吴观谋使用拳头殴打刘潜,刘潜继而还击。被告人薛某裕、麦某国见状也加入打斗,四人一起殴打刘潜,随后五人被与刘潜同行的女性朋友短暂拉开。后刘潜在路边拿起一根类似木棍的条状物继续走向麦某国等四人,双方再次发生互殴,互殴过程中,被告人麦某国、邓某学、薛某裕及吴观谋将刘潜打倒在地,对刘潜拳打脚踢,其中被告人麦某国持皮带殴打刘潜。刘潜同行的朋友见状再次上前拉开麦某国等4人,后被告人麦某国与刘潜又发生短暂的互殴。随后被告人麦某国、薛某裕及吴观谋等3人逃离现场。

互殴过程中,与刘潜同行的杨某芳看到刘潜被殴打在地时声称要报警,后看到被告人麦某国等三人逃离现场时,遂报警,被告人邓某学在现场等待。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麦某国、邓某学、薛某裕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辩护总结】
邓某学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被告人薛某裕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均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三名被告人在本案中均存在认罪认罚情节,且其家属已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害人刘潜在被其朋友拉开后仍持条状物继续挑衅,对引发后续的互殴行为具有一定过错,本院酌情对上述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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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被告人麦某国、邓某学、薛某裕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邓某学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被告人薛某裕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均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三名被告人在本案中均存在认罪认罚情节,且其家属已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并
取得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害人刘潜在被其朋友拉开后仍持条状物继续挑衅,对引发后续的互殴行为具有一定过错,本院酌情对上述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麦某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被告人邓某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被告人薛某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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