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37天后还没出来会怎么样?
刑事拘留37天后还没出来会怎么样?
当你的亲人或朋友被刑事拘留37天后,还没放出来会怎么样呢?家属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对当事人有利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深圳刑事律师怎么说的吧:
如果拘留了37天后还没有释放的,就说明此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正在等待法院审判的阶段,法院审判处刑后,罪犯会被投送监狱执行刑罚,同时法院也会寄送判决通知书给罪犯家属的,让家属知道犯罪亲人的刑罚情况。
首先我们要知道,37天是在特殊情况下,是延长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而形成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0日,这是最长的期限而不是必须拘留满30日。
因为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30日,人民检察院作出审查批准意见的最长期限是7日,这样就产生了37天的概念。
在这时间内公安机关需要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接收后对案件予以审查并作出决定,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看守所继续羁押,直到法院审理判决后,再投送监狱执行刑期;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立即释放。
被刑事拘留后家属需要做什么?
首先我们要知道,刑事案件有三个阶段:1.侦查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 3.审判阶段
在这三个阶段期间家属都可以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安抚嫌疑人情绪;有被害人的与被害人沟通取得谅解书;申请取保侯审,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根据案件情况争取不起诉、缓刑或是减轻量刑,做无罪辩护等等……
在刑事案件中,有“黄金37天”的说法。所谓“黄金37天”指的是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在刑事诉讼中,这个期间属于侦查阶段,在这期间检察机关将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因为通常情况下要历经37天的时间,因此在刑事辩护业内又被称为“37天黄金救援期”。
所以家属越早采取措施对嫌疑人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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