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在检察院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在检察院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我们知道被刑事拘留有三个阶段:1.侦查阶段(公安) 2.审查起诉阶段(检查院) 3.审判阶段(法院)
那么在审查起诉也就是检察院阶段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刑事律师整理的资料吧: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是由两个部门承办的。
侦查部门和审查逮捕部门使用拘留期限应当作出明确划分,这样更有利于两个部门的工作,具体划分方法可以参照本法第69条关于公安机关拘留转捕的期限规定。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侦查部门应在拘留后3日内移送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特殊情况下,移送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应当在本院侦查部门移送案件后的7日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后7日时间不全部是审查逮捕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时间,还包括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就审查意见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的时间。
由于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被限制,也做不了什么,这时嫌疑人家属做什么就显的至关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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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因为防止串供所以家属不能与嫌疑人见面,但是可以委托刑事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安抚嫌疑人情绪;并申请取保侯审(保释),律师会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理由,根据案件情况争取不逮捕、不起诉、缓刑或是减轻量刑、做无罪辩护等等……最大限度、最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在刑事案件中,有“黄金37天”的说法。所谓“黄金37天”指的是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在刑事诉讼中,这个期间属于侦查阶段,在这期间检察机关将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因为通常情况下要历经37天的时间,因此在刑事辩护业内又被称为“37天黄金救援期”。
所以家属越早采取措施对嫌疑人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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