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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被抓后(刑事拘留)该怎么办?深圳普罗法务律师在线

作者: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徐小华 发布时间:2026-08-03 10:13:37点击:

挪用资金罪被抓后(刑事拘留)该怎么办?深圳普罗法务律师在线



当我们的亲人或朋友因为挪用资金被抓后也就是刑事拘留该怎么办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抓(刑事拘留)应该怎么办?




由于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被限制,也做不了什么,这时嫌疑人家属做什么就显的至关重要了。


被刑事拘留因为防止串供所以家属不能与嫌疑人见面,但是可以委托刑事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安抚嫌疑人情绪;并申请取保侯审(保释),有被害人的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取得谅解书,律师会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理由,根据案件情况争取不逮捕、不起诉、缓刑或是减轻量刑、做无罪辩护等等……最大限度、最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在刑事案件中,有“黄金37天”的说法。所谓“黄金37天”指的是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在刑事诉讼中,这个期间属于侦查阶段,在这期间检察机关将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因为通常情况下要历经37天的时间,因此在刑事辩护业内又被称为“37天黄金救援期”。



所以家属越早采取措施对嫌疑人越有利。




相关资讯☞被刑事拘留一定要知道的几点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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