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呢?深圳刑事律师咨询
被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案件的黄律师为您做详细介绍:
被刑事拘留犯罪不严重公安局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如果经过讯问发现不该拘留会释放的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等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家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刑事诉讼法中的“有碍侦查”指的是以下情形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关于送达的形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日常办案常用的是:对于本地人的通知,一般采用直接送达;对于家属或单位在外地的,一般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应在24小时内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在24小时内寄出。
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以这么做:
1、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被刑事拘留家属应当知晓以下内容 首先要知道,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能探视。
3、 家属应该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或者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涉案人,律师能够大致判断案件的走向,从而计划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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